

会计快讯,着重关注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最新进展。
审计快讯,着重关注中国审计准则、国际审计准则和香港审计准则、美国PCAOB准则等的最新进展。
其他快讯,着重关注世界其他主要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审计及监督管理法规等方面的最新进展。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征求意见稿》共90条,就法院审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规定,涉及法定代表人的辞任和解任、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公司人格否认及其认定等多个角度。其中,根据《征求意见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未经法定的报告或者公司决议程序,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做关联交易,公司请求确认该交易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联交易存在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或者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等事由,公司没有提起诉讼,合乎条件的股东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及减值 — 预计将于2026年下半年决定项目方向。
-动态风险管理 — 预计将于2025年12月(原为2025年第四季度)发布征求意见稿。
-权益法 — 预计将于2026年第一季度(原为2026年上半年)决定项目方向。
-财务报表中不确定性披露示例说明——以气候相关事项为例 — 下一里程碑为发布最终示例。
-准备——针对性改进 — 预计将于2025年12月(原为2025年第四季度)决定项目方向。
-折算为恶性通货膨胀列报货币(《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IAS 21)) — 预计将于2025年11月发布修订终稿。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IFRS 16)的实施后审议 — 整理信息征询函反馈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
-现金流量表及相关事项 — 预计将于2026年1月(原为2026年第一季度)决定项目方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21〕30号)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开展合作,共建了第三方电子函证平台。根据第三方电子函证平台提供的数据,2025年10月23日将银行函证电子平台接入会计师事务所和金融机构名单对外公告,以便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等机构查询对接。截至2025年9月30日,接入第三方银行函证电子平台的会计师事务所1095家(其中,153家接入2个平台,31家接入3个平台),绝大部分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接入平台;接入第三方银行函证电子平台的金融机构2019家(其中,434家接入2个平台)。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金融认证中心银行函证电子平台对接会计师事务所和金融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北注协政务服务委员会发布《可持续发展(ESG)信息公开披露与实践现状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全球可持续发展理念与环境、社会与治理(ESG)体系的日益完善,各国监督管理的机构不断加快ESG领域的政策布局。在此背景下,我国也陆续发布多项ESG信息公开披露有关政策,推动企业将ESG信息公开披露作为高水平发展的关键要素。当前,披露ESG信息的公司数持续攀升,披露质量稳步提升,反映出企业对ESG实践的日益重视。为系统梳理企业在ESG披露与管理过程中的实践难点,科学评估现行政策支持效能,并推动构建兼具中国特色与国际衔接的ESG披露政策体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政务服务委员会牵头成立专项课题组,开展深入研究,发布《可持续发展(ESG)信息公开披露与实践现状调研报告》。研究报告回顾了ESG披露政策的演进脉络,通过对136家上市公司、29家非上市公司做问卷调查,并对8家企业组织深度访谈,剖析了当前中国企业在ESG管理与信息公开披露方面的现状与挑战。研究报告进一步总结了企业在ESG信息公开披露质量及内部管理协同两大方面的核心问题,并从监管规则与政策指引、公司治理与战略执行、行业协会职能发挥等多重维度提出相关建议,以持续完善和强化企业ESG管理及信息公开披露,为构建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路径、提升企业长期价值创造与国际竞争能力奠定坚实基础。
为规范和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财会〔2025〕20号),于2025年10月10日转发各事务所,请认真研读,遵照执行。
北注协转发中注协关于修订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5年10月24日将《中注协关于修订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各事务所,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下称《治理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治理准则》主要修订如下:一是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管制度,从任职、履职、离职等方面做全面规范,督促董事高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二是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要求上市公司成立薪酬管理制度,规定董事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促进董事高管和公司更好实现利益绑定。三是规范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行为。严格限制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加强完善关联交易审议责任、决策要求。四是做好与其他规则的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等,完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等规定,提升规则协调性。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优化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推动落实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机制的改革举措,增强制度对境外中长期资金的吸引力,形成在岸与离岸渠道协调互补、配置型与交易型资金平衡发展、境内外证券基金期货机构良性互动的开放新格局。为此,《方案》确立优化准入管理;优化交易结算,便利投资运作;扩大投资范围,优化风险管理;明确政策预期和丰富服务支持等举措。其中资格审批与开户“高效办成一件事”、对配置型外资准入实行绿色通道两项措施当天即落地。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长期资金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意见》按照“针对核心关切、力求务实管用、于法有据”的思路,聚焦中小投资者关注的重点问题,围绕强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营造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压实经营机构中小投资者保护责任、严厉打击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深入推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更好地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职能作用、健全终止上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机制、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治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二十三项具体措施。其中,《意见》要求,加强对存在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督促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第17号公告,公布金融行业推荐性标准《证券期货业业务域数据元规范 第4部分:证券交易所》(下称《规范》)、《证券期货业业务域数据元规范 第5部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数据采集规范 第2部分:资产管理业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范》明确了我国证券交易所业务有关数据项的业务分类、名称、业务含义、数据类型和长度等属性要素,为证券期货行业机构开展相关数据建设和应用实践提供必要指导,有助于规范数据加工存储、提升数据流通效率,在强化关键领域信息披露的同时快速推进行业数字化转型。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信用社申请代理支库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分行(初审行)受理与初步审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审批行)负责审批。初审行辖内新设代理支库,应当书面报经审批行同意后,开展代理支库业务审批初审工作。根据《办法》,初审行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指标对申请材料来评审。初审行根据评审组评审结果拟定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以行发文形式报送审批行。《办法》还明确,审批行审查后,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制作决定书并依法公布,同时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报总行备案。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下称《决定》),自12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下称《办法》)等2件规章予以修改,并废止《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年修订)》。其中,《决定》将《办法》第十四条修改为:“金融机构应当对通过交易监测标准筛选出的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并记录分析过程;不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应当记录分析排除的合理理由;确认为可疑交易的,应当在可疑交易报告理由中完整记录对客户身份特征、交易特征或行为特征的分析过程。金融机构应当对以上人工分析、识别、排除或确认工作设置合理时限。”同时增加一款,作为第十四条第二款。《决定》还对原第二条、第九条等进行了修改。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金融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识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11月11日。《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金融机构识别核实受益所有人的基础要求和原则;二是明确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三是规范受益所有人识别核实流程及要求;四是建立差异反馈机制;五是明确法律责任。《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信托、资产管理产品的受益所有人定义与识别标准,其中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的识别标准与《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一致。《征求意见稿》贯彻基于风险原则,明确金融机构对于低风险客户能适用豁免、简化识别标准。
日前,中国证券互助基金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私募互助基金备案指引第3号——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下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指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尊重合同约定,增加“生前遗嘱”条款;二是简化决议文件,优化投资者决议变更管理人程序;三是明确办理依据,畅通司法仲裁与自律衔接;四是聚焦管理人变更,删除成立清算组相关条款;五是响应投资者诉求,扩大管理人变更适合使用的范围。其中,《指引》明确,对于基金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表决机制和表决比例变更管理人。另外,对于增量基金,要求新设私募基金应在合同约定“生前遗嘱”条款,即在管理人无法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管理人职责时,应约定决议变更管理人、修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的具体方式等事项。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落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12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知》,央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机构进行反洗钱监管。部分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由央行作为其反洗钱监管行,其他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机构总部所在地央行分支机构作为其反洗钱监管行。《通知》要求,央行分支机构开展非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时,应当着重关注机构反洗钱义务履行情况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央行和省级分行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统筹反洗钱监管资源,能够准确的通过工作需要组织并且开展跨区域监管活动,确保对各法人金融机构实施有效反洗钱监管。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主要内容有:一是规范人身保险产品费率厘定对生命表的使用;二是规范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对生命表的使用;三是规范分红保险红利分配对生命表的使用;四是强化保险公司精算工作的主体责任;五是积极发挥精算师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其中,《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依据产品的责任特征,按照审慎性原则确定死亡发生率。同时规定,保险公司依照精算规定评估法定责任准备金的最低标准时,审慎判断产品主要责任,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类型。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有关保险连接证券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支持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并明确有关要求。其包括:一是明确“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的概念及发行范围;二是特殊目的保险公司的管理要求;三是偿付能力有关要求。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发行“侧挂车”保险连接证券有关特殊目的保险公司成立与管理、再保险安排、证券发行等要求,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境内保险公司在香港市场发行巨灾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关于组织并且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通过组织并且开展联合监管试点,加强政策协同、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信息共享、强化协作联动,推动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有力有效推动代理记账机构提升执业质量等。为此,《通知》决定在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3个省份开展全面试点,在山西省、吉林省、安徽省等7个省份选取2到3个地级市开展部分试点。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为期一年。2026年8月至9月,各试点地区完成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总结报告。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了两方面内容:一是优化列严程序,规定执法办案机构在作出较重行政处罚后,交由信用监督管理的机构负责列入。二是强化制度衔接,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增加“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列入情形,强化企业信息公示行为的信用监管。同时,做好与《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衔接,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管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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