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8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05.6301万股,这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8.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06.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2,484.6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421.97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0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595号)。
公司202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209.4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8,194.0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详细情况如下:
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转入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34,999,784.83元,实际股份回购累计已支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002,297.22元(含证券账户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9月与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车公庙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铁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3,659.47万元,详情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001.9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企业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90611号),国信证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年11月14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接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国信证券对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的正常进行。
2024年10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0元。
2024年10月1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经2024年11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广泛征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范围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注2:应监管要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协定存款利率下调至1.15%,2024/5/15开始生效。中信银行协定存款利率下调至1.05%,2024/9/30开始生效。
2024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3,918.47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3,923.94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结项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舰船通信产品技术升级项目”、“信息安全产品技术升级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人民币6,412.66万元(含利息收入,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将“研发中心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7,876.38万元以及“融合通信产品技术升级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1,622.04万元(含利息收入,以募集资金专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合计19,498.42万元投入新项目“云PC系统与AI智能代理开发平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公司于2024年09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结项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8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7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10月1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28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回购最高价格19.1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2.00元/股,回购均价15.34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500.23万元(含超募资金利息)。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要求,公司拟将“舰船通信产品技术升级项目”、“信息安全产品技术升级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人民币6,412.66万元(含利息收入,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拟将“研发中心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7,876.38万元以及“融合通信产品技术升级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1,622.04万元(含利息收入,以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合计19,498.42万元投入新项目“云PC系统与AI智能代理开发平台项目”。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09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结项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邦彦技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邦彦技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注4: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转入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3,499.98万元,实际股份回购累计已支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500.23万元(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及证券账户产生的利息)。
注5: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进度超过100%的原因系部分暂时闲置资金的利息以及进行现金管理形成的收益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注6:研发中心项目为纯研发投入项目,不产生相应的效益。云PC系统与AI智能代理开发平台项目目前处于研发阶段,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注7:募投项目2024年7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承诺效益和实现效益计算期间不足一年。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项目目前处于研发阶段,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根本原因为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36,605,190.7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1,118,004.51元,其中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31,037,752.12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结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因公司2024年度可分配利润为负值,尚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且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二)2023年5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申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9日,于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有效期内以向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8)。
(四)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五)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六)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激励对象发生异动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范围,股票期权拟注销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或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或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再行使,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全部二期共计6.65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均为:以2022年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2024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或以2022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为3.47亿元,较2022年下降;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60.52万元,较2022年下降,均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2.39万份(包含上述异动人员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2.85万份)。
综上,公司拟注销上述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6.19万份(为剔除上述数据中重复计算数据的净额)。
公司本次注销相关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依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该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准则解释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按准则解释18号要求,对首次施行准则解释18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年初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各位独立董事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对议案4和5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及文件。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2101董事会办公室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前登记确认。
登记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100号2101董事会办公室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并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公司不接受电线、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祝国胜、祝国强、胡霞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许巧丰回避表决,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企业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注:1、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数据,上年实际发生金额经审计,本次预计金额未经审计;
3、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公司2024年4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前次关联交易情况详见下表:
1.基本情况: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最近三年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关联关系:祝国强先生是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1、基本情况: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最近三年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关联关系:胡霞女士是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1、基本情况: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最近三年担任公司保密办主任,公司现任职工代表监事。
2、关联关系:许巧丰女士是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1、基本情况: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最近三年担任公司总裁办主任。
2、关联关系:祝国兴先生为祝国胜、祝国强之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1、基本情况: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最近三年担任公司子公司总经理。
2、关联关系:翁汉清先生为祝国胜、祝国强之三姐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5.1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经营范围: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大数据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数字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深圳市健成星云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23.90万元,净利润-723.24万元,总资产1,367.19万元,净资产276.76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祝国胜持有其60%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包装材料销售;房屋租赁;电子商务;旅游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营业收入7,357.98万元,净利润903.90万元,总资产3,675.01万元,净资产519.51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劲牌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2025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向关联方提供研发技术服务,关联方之间销售采购产品及服务。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价格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对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已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如约继续执行,因价格调整或新增的关联交易合同授权公司管理层重新签署。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企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监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18日前访问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04月18日(星期五)15:00-16:00在“价值在线”()举办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长、总经理祝国胜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邹家瑞先生,独立董事柴远波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做调整)。
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18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网址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04月1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能够最终靠价值在线()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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